天然气工业

肉毒杆菌的消费创伤该何去何从

一、恒天然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3年8月2日,新西兰乳液巨头恒天然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一个工厂2012年8月生产的3批次共38吨浓缩乳清蛋白粉可能被肉毒杆菌污染,该产品被用于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基酸性饮料等。受影响国家包括澳大利亚、中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沙特阿拉伯等,其中有多家中国进口商涉及。8月3日,相关经销商陆续公布相关产品批次并就可能存在潜在质量问题产品启动了预防性召回。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4家可能受肉毒杆菌污染的进口商名单。8月5日,恒天然首席执行官西奥·史毕根斯(TheoSpierings)代表公司向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8月19日,新西兰政府正式宣布对可能受污染的产品如何进入国际市场以及应对这类问题时监管是否到位展开调查。9月4日,恒天然公司最终确认这次污染发生在其对浓缩乳清蛋白产品进行重新加工的过程中,其中一根管子是非标准设备元件。恒天然自称因内部信息共享疏漏及产品去向追踪拉长了产品追溯周期。早自2008年9月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以来,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大失信心,外国奶粉销量开始上扬。作为全球最大的乳制品出口商的恒天然公司,从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三鹿供应商等乳品质量风波中脱身。然而此事引发社会公众哗然,一度激起消费者对新西兰奶源质量安全的忧虑,打击了消费者对奶制品的消费信心。

事件曝光了,经销商将相关产品召回了,新西兰政府深入调查了,恒天然公司也最终确认了污染产生的环节及产品追溯滞后的原因。但当这一切都过去时,消费者不仅心有余悸而且不知所措。消费涉毒产品的“宝贝”及爸妈们的权益该如何保护?中国进口商的经营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恒天然公司针对此事件将怎样应对各方追责?各方如何改进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回顾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恒天然公司公布了相关批次产品,并展开内部调查,但是恒天然公司及所涉经销商均对可能涉及的赔偿问题未予提及。不禁让人们想到以恒天然公司为海外最大股东的三鹿集团于2008年爆发三聚氰胺事件处理经过。

2008年9月,我国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奶粉污染事件爆发后,我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

在民事方面,国家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中国乳协协调有关责任企业出资筹集了总额11.1亿元的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金。其中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代为管理。用于报销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年满18岁之前可能出现相关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患儿在急性治疗结束后一旦发生相关疾病,经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诊断,就可以凭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销医疗费。其他9.1亿元,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在刑事与行政方面,在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后,石家庄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鹿前董事长、高管、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及作为单位被告的三鹿集团,均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刑罚。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并行,相关政府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鹿集团最高被罚两亿元人民币。同年9月17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取消食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所有已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几天后该局宣布撤销蒙牛、伊利和光明3个牌子液态奶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河北省政府9月底制定下发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销毁办法》,决定由工商、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负责,采取集中销毁与就近销毁相结合的方式,在10月4日前把共计450余吨的问题奶粉全部销毁,以防止其回流社会。

三、消费者如何维权

过去的三聚氰胺事件,让消费者心有余悸。此次恒天然事件又一次让消费者不寒而栗。当然,“肉毒杆菌”污染事件最受关注的还是所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关键在于法律关系的梳理。中国进口商以恒天然公司乳清蛋白粉为原材料之一,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乳基酸性饮料,之后供货给各家超市或商铺,最终流向消费者。厘清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消费者所购买的奶粉或饮料等标的物的销售者为超市或商铺,生产者为多美滋等中国进口商,而恒天然集团仅为原材料供应商。此事件中,受肉毒杆菌污染批次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缺陷食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所以,国内市场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恒天然公司索赔。虽然恒天然公司生产环节的失误是造成此次安全事件的“元凶”,但以浓缩乳清蛋白粉为标的的贸易主体为恒天然公司与中国进口商,对浓缩乳清蛋白粉质量安全监管主体为新西兰政府,不言而喻,对恒天然公司追责的主体应当为中国进口商及新西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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