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业》
我国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为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作者:安蓓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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