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业

寿坚荣:浅议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法律风险及

寿坚荣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

作为石油行业的第一部颁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2010年10月1日实施至今,虽对减少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各项法律风险的确起到了不少的作用,但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不同于一般管道的建设和管理,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方或业主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中所面临的诸如规划建设、运行中的安全及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法律风险常常会一筹莫展,笔者结合总投资达50亿元人民币的东海平湖油气田400公里油气海底管道及5公里的登陆管道的建设及管理中所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作详细分析,并结合工程实践和笔者经验给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给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方或业主在适当参考和帮助。

随着中国石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及中国东、西部能源储产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倒挂\"现象,大量产于西部或海洋的石油天然气源源不断地通过几百甚至几千公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到石油天然气供不应求的东部经济大省,例如著名的东西横贯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等7个省区,全长4200公里的\"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东海第一个油气田-平湖油气田长达400公里油气海底管道及5公里的登陆管道工程等等,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投资与建设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但随之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例如,发生于2005年震惊全国的胜利油田海底输油管道盗油案,非法获利仅3.5万元,却造成原油大量泄漏,报废了两条输油管线,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人民币;1998年东海平湖油气田400公里油气海底管道在杭州湾水域处的总损失达上亿元人民币的质量事故等等,教训可谓深刻和沉重。

一、管道规划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行业垄断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投资或建设单位一般系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等中央部属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项目立项一般由国务院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等省级以上部门审批,但石油天然气管道所经过的土地却属于各省、市县所有,因此当管道企业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时,常面临与地方政府或军队各方面利益冲突的法律风险。

(一)因为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的保护距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使选线方案未获地方政府批准,如东海平湖油气田原油海底管道在浙江舟山群岛的登陆选线方案因靠近属部队管理的沿海碉堡等军事设施而未获批准,后再与部队协调和沟通,将登陆管道线路进行调整,工程进度已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建议如下:

1.首先设计管道选线方案前应聘请当地有关专业人员调查拟建管道附近的各处历史和拟建建筑物情况,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2.如拟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实在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及时提出保护方案并经管道保护方面的技术和法律专家评审论证,再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依法聘请法律专家选聘管道当地的有资质的企业对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起草、审查相关协议。

(二)管道建设当然需要征用当地的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遇有建筑物时还需动拆迁,管道建设临时需要征用和补偿,管道企业常常面临因与被征用方达不成征用、动迁补偿协议使工程延期甚至无法施工的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应对如下:

1.对涉及国有土地和建筑的补偿可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2.对涉及集体土地和建筑的补偿可请当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达成一致后立即聘请法律专家起草和签订相关协议。

二、管道建设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管道规划获批后就陆续进入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建设工程阶段,从建设工程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订与履行,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上述各个建设阶段精密相连,环环相扣,往往前一阶段某个环节的工作的失误会将法律风险带入下一个建设阶段,从而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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