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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龢《论书表》中的“戏学”探微

虞龢《论书表》又称《上明帝论书表》,此表自张彦远《法书要录》辑出,作于宋明帝泰始六年(470),是虞龢上宋明帝表。唐《述书赋》有“宋虞龢表闻于明皇帝……《表》称委尽”语,后窦氏注:“宋中书侍郎虞龢《上明皇帝表》,论古今妙迹,正行草楷,纸色标轴,真伪卷数,无不毕备。《表》本行于世,真迹故起居舍人李造得之。”[1]

《论书表》记叙的内容颇为宽泛,篇中录有庾翼、王羲之、羊欣等人品评书法的言论,名为“论书”,实际上是杂录书事,对当时的书法状况几乎做了全面的记录,是一篇书史性质的著作。[2]

虞龢在《论书表》中言:“遂失五卷,多是‘戏学’。”从字面意思理解为:王子敬学书戏习五卷皆轶。按下文:“孝武撰子敬学书戏习十卷为帙,传云:‘戏学’而不题。或真行章草,杂在一纸;或重作数字;或学前辈名人能书者;或有聊尔戏书,既不留意,亦殊猥劣……或正或草,言无次第者,入‘戏学’部。”此处盖“戏”“学”分指而此“部”兼收。由此可知,刘宋时期内府在整理二王法书时,按其作品的特点进行分类收藏,其中“戏”“学”类作品归为一类,由其部兼收,便于管理。虞氏此处之“戏”者,弄笔之意,即指任意挥洒涂抹之迹也;“学”者,练笔之意,刻意临摹尝试之迹也。而皆如良工不以示人之璞,遂并归一类。关于二王法书分类之标准,但由此可知古人在学习书法时的要求,就此段文字可以揣摩出几种意思:其一,刘宋时期内府收藏的作品主要以二王的法书为主,这为以后二王法书的正统地位奠定了基础;其二,刘宋时内府收藏的二王法书非常全面,连“戏”“学”作品都全面收藏;其三,反映出中国古人在学习书法时的要求,即书法学习要注重传承。虞氏之意就是“学”,另外要有“戏笔”,此类作品往往自得天真,如王羲之《兰亭序》,颜真卿《祭侄文稿》等绝世作品,无不是从“戏笔”中来的,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完成的作品。“戏笔”乃书家草圣,故必须要以“真书”为基础,同时也为后世学书者指明方向,即没有传承的书法是“失古”的;没有天真自然之本的“戏书”则根本不是书法;“戏书”的基础是真书。本文就此三方面展开,论述虞氏《论书表》中的“戏学”所蕴含的深意。

一、书法学习注重传承

虞龢《论书表》中:“孝武撰子敬学书戏习十卷为帙,传云:‘戏学’而不题。”即孝武帝收藏到王献之学书法随意临写的作品十卷,多是“戏学”之作,“学”指刻意临写之作,即临写前代书家的经典作品。从此句中透露出书法学习注重对传统技法继承的观点,只有娴熟地掌握了书法技法,才可言“书道”“书艺”,进而可追求“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无法之法”境界。自古以来,书家无不重视对前代书法技法的传承和学习。《墨池篇》录一篇《魏钟繇笔法》称,“钟繇见伯喈笔法于韦诞坐”“繇苦之不与,及诞死,繇令人盗发其墓,遂得之。”[3]其实讲的就是古人学书法时对传统的重视。《法书要录》里收录的卫夫人《笔阵图》,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等文章均谈的是书法传承的问题,虽然均属伪托,但反映出古人学书法时重视传承的实情。

中国书法的传承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是家传,其二是师传。如京兆杜氏和安平崔氏的草书是家传,邯郸淳的篆书是师从曹喜等名家。名声显赫的琅琊王氏书法,自东晋而南朝,一直是家传,但王羲之学书之路较杂,前期受学于其叔父王廙,是家传。后又从师于卫夫人,卫夫人是河东卫氏之后,世代的书法大家,就此而言则是师传,之后王羲之学书又“学锺法”。据史料记载,琅琊王氏书法在王廙这一代,尚无家法可言,其“章楷”是“传锺法”,王廙的从兄王导是“师锺、卫”,后王氏家族的后裔王僧虔毫不讳言,像清河崔氏和范阳卢氏相传的书法家法,其实和王氏家族一样,都是师从卫氏和锺氏。王羲之之子王献之书法主要来自家法,史载“幼学于父,次习于张芝,后改变制度,别创其法。”《论书表》记载,献之成名之后,自认为胜其父,“谢安尝问子敬:‘君书何如右军?’答云:‘故当胜。’安云:‘物论殊不尔。’子敬答曰:‘世人哪得知。’”由此可见,书法的家族传承在中国古代书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性。

历代书法名家各有专擅,书法师承则具有家学和门派的特征,如王羲之的书法师承,根据王羲之撰《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记载,王羲之一直把卫夫人看作是本师。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记,“晋中书院李充母卫夫人,善锺法,王逸少之师,善楷书,妙参锺、索。”王羲之少时从卫夫人学书,估计是学习钟繇这一流派的楷书。可见,古人学习书法时师承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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